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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不断拓展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时间:2022-05-11 21:0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一)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按照分级诊疗工作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康复医疗需求

  (一)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按照分级诊疗工作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康复医疗需求等,健全完善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按照《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医发〔2017〕51号)要求,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增加辖区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鼓励三级综合医院独立设置康复医学科,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

  

  (二)加强康复医院和康复医学科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家印发的康复医院、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中医医院康复科的基本标准和建设管理规范等,加强软硬件建设。设置省康复医院,重点支持市(州)级康复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要科学统筹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资源,合理增加康复医院数量。原则上,省会城市、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地级市至少设置1所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到2025年,三级中医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5%,二级中医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达到70%。

  

  (三)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能力建设。结合国家加强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康复医疗服务作为补短板强弱项的重点领域予以加强,切实提升县级医院康复医疗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加强康复人员、设备配置并开展康复适宜技术,切实提升县级医院康复医疗服务水平。依托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和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工作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为需长期康复的患者制定康复训练计划,指导其进行社区和家庭康复训练,为群众提供便捷、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并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及功能障碍严重程度,做好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工作。

  

  (四)完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建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盘活资源,建设康复医疗机构和护理院、护理中心。医疗机构要按照分级诊疗要求,结合功能定位按需分类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和三级康复医院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公立三级医院要承担辖区内康复医疗学科建设、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研究成果推广等任务,发挥帮扶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三级医院积极参与。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中医医院康复科、二级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机构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鼓励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

  

  (五)做好残疾人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各级残联和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辖区内残疾人康复服务资源和康复医疗资源情况,明确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和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完善政策措施,促进融合,增加区域康复资源总量,逐步构建分层级、分阶段、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的区域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区域内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整体能力。通过合作共建、技术指导等多种形式,实现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医疗机构在技术、人员、场地、设备设施等方面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鼓励医疗机构在充分评估残疾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的前提下,及时将有康复需求的稳定期、恢复期患者转诊至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实现患者双向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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